办 事 指 南

船舶登记 :船舶所有权登记、船舶国籍登记
(一)执法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

(二)受理的条件和范围:在本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或在本市有住

所的内河船舶。

(三)办理程序:

1 、船舶所有人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权、国籍登记证书》;

2、所有人提交合法身份文件或证明;

3、所有人提交产权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;

4、提交船舶证书及反映船舶全貌的五寸照片三张;

5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核发证书 。


船舶登记
船舶建造检验
船舶营运检验
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考试发证
核发《船员签证簿》
核发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》
船员审验
收费标准
监督举报
海事行政处罚
核发水上供油作业许可证
内河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
航行通告审批
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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