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 事 指 南
船员审验
(一)执法依据:《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》,及《实施细则》。
(二)受理的条件或范围:本辖区持适任证书的客渡船船、五等 船员每年审验一次;本辖区持适任证书的其他船员在持证的第24至36个月之间审验一次。
(三)办理的程序:
1.申请人填报申请表,并由船舶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,提交有效的《船员体格检查表》、《船员服务薄》、《适任证书》等证件。
2.参加审验学习。
3.经验审合格后加盖“XX年审验合格”的印章。
船舶登记
船舶建造检验
船舶营运检验
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考试发证
核发《船员签证簿》
核发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》
船员审验
收费标准
监督举报
海事行政处罚
核发水上供油作业许可证
内河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
航行通告审批
水
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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