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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收费项目
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征收对象
船舶港务费

省物价厅、财政厅、交通厅苏价费联(93)20号,苏财综(93)55号,苏交监 (93)4号

每进(出)港一次0.25元/总吨(或千瓦.立方米),港内作业船舶每月2.4元/总吨(或千瓦.立方米),本省交通系统专业运输单位船舶1.6元/总吨(千瓦)。

船舶

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

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(98)800号

详见《船舶检验计费规定》98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规定》98

检验申请人

船员培训、考试审验费
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苏价费联(92)24号,苏财政综(92)170号,苏交监(92)21号

培训15元/人.天 考试:省一级及以上船员100元/人次;省二级船员70元/人次;省三级船员30元。审验:省一级及以上船员90元/人次,省二级船员80元/人次;省三级船员70元/人次

船员

船名牌工本费,船舶牌证工本费
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交通厅苏价费联(92)24号,苏财综(92)170号,苏交监 (92)21号

船员适任证书,船员服务薄,船舶签证薄各10元/本。专业证书2元/本,船名、船籍港、载重线等刷制10元/次条。

领取牌证的船员或船舶

船名牌工本费
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交通厅苏价费(95)96号,苏交监(95)15号

130元/付

挂桨机船

船舶登记费

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交通厅苏价费(95)335号,苏财综(95)170号,苏交监 (95)27号

所有权登记:基数200元(未满50净吨的船基数为100元),按净吨收,每净吨收1元,拖轮每千瓦0.50元。 临时登记:未满1000净吨船舶200元; 抵押登记:按抵押总金额的0.5%核收。 租凭登记:按租凭总金额的1%核收。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(自愿申请)每艘100元。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,登记项目变更50元。 国籍证书: 大本:正本100元/本,副本25元/本 小本:正本50元/本,副本15元/本(小本适用于未满50总吨按75千瓦的船舶)

船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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