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 事 指 南

核发水上供油作业许可证
(一)执法依据:《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。
(二)受理的条件或范围:在苏州市市区水域从事水上供油作业的船舶、站点。
(三)办理的程序:
1.申请人填报《江苏省水上供油作业申请表》,并交验以下资料:
(1) 水上供油船:船舶国籍证书、船舶检验证书、船舶防止油污证书、船舶签证薄。船员适任证书、油船船员操作证、消防安全制度。
(2) 水上供油立足点: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消防设施的认可文件、水上供油站点位置平面图、消防器材配备情况、防止污染水域设施的配备情况、固定作业人员概况、油类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、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安全规定;
2.派员实船或实地检查;
3.经审查合格后签发许可证。

船舶登记
船舶建造检验
船舶营运检验
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考试发证
核发《船员签证簿》
核发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》
船员审验
收费标准
监督举报
海事行政处罚
核发水上供油作业许可证
内河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
航行通告审批
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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