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 事 指 南

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
(一)执法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。
(二)受理的条件或范围:本辖区内从事水上、水下施工作业。
(三)办理的程序:1.施工作业单位应于拟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填写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》。
          2.附送下列文件资料:
(1)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;
(2)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;
(3)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;
(4)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;
(5) 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;
(6) 施工作业者是法人的,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文书;
(7) 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;
3.经审核,符合条件的,七日内发给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》

船舶登记
船舶建造检验
船舶营运检验
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考试发证
核发《船员签证簿》
核发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》
船员审验
收费标准
监督举报
海事行政处罚
核发水上供油作业许可证
内河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
航行通告审批
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
返回首页
版权所有:常州市地方海事局   技术支持:九洲网络
Copyright 2001 www.czmsa.gov.cn Au Right
苏ICP备05005551号